2009年至今市審計局對335個單位進行審計
廣州簡政放權的工作做得怎么樣?各級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有沒有被約束?民告官,難不難?在昨日上午召開的廣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,廣州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吳明場作了《關于廣州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報告》,對上述問題逐一交出答案。
簡政放權
先后開展了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,共清理了行政審批事項2700多項。截至2013年12月底,市本級只保留行政審批201項、備案67項,精簡率達90%。
權力清單
截至今年1月底,廣州清理的行政職權為4972項(保密事項除外)。其中行政審批權386項、行政處罰權3138項、行政強制權123項、行政檢查權310項、行政征收權76項、行政給付權49項、行政裁決權9項、其他行政權力881項。
財務審計
廣州市政府還通過加強審計監(jiān)督推動相關單位建立內部“防火墻”,增強內部免疫力。數據顯示,2009年至今,市審計局對335個單位進行了審計,查出違規(guī)金額30.86億元,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;
民訴官應
“民告官”案件中官員應訴的問題。數據顯示,各行政機關積極參加應訴,2009年至2013年,全市行政機關共出庭應訴7497件,并主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。
打擊腐敗
本屆市紀委成立以來,共立案648件676人,查處要案188件(含市管干部20件20人),結案563件,政紀處分471人,移送司法機關262人。
四大不足
報告還提到了廣州依法行政目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。一是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;二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,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、發(fā)揮中介和社會組織作用、實現重大職能轉型等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;三是行政執(zhí)法力度和規(guī)范化程度不夠,一些行政執(zhí)法機關還存在“重立法,輕執(zhí)法”、“重實體,輕程序”、“重審批,輕監(jiān)管”的觀念,選擇性執(zhí)法、隨意性執(zhí)法和運動性執(zhí)法等現象時有發(fā)生,行政不作為、亂作為的情況還比較突出; 四是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有待完善,行政決策的責任追究也未完全落實,存在“軟監(jiān)督”、“虛監(jiān)督”和“漏監(jiān)督”等現象。(記者黎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