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邢光銀 吳春生)“我今天借著會議的機會向各位道個歉,那天自己確實不理智,不該做了出格的行為。通過派出所的批評教育,讓我懂得了遇事要冷靜,依法行事,做違法的事情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。我的例子就是活生生的教材。”這是5月16日發(fā)生在鎮(zhèn)安縣鐵廠鎮(zhèn)莊河村群眾會議上的一幕。當天,鎮(zhèn)安縣公安局鐵廠派出所及時查處一起阻礙脫貧攻堅的違法案件,當事人柯某被治安處罰。通過及時依法處理,有效維護了扶貧工作秩序,推進了全鎮(zhèn)脫貧攻堅工作。
5月11日中午,鐵廠派出所接到莊河村包村干部湛某報警稱:在該村召開的貧困戶評議會期間,村民柯某因?qū)υu議有意見,撕毀評議表,影響會議無法進行,要求查處。接警后,所長葉韜帶領(lǐng)民警及時趕到,將涉嫌違法的柯某控制并及時固定證據(jù)。經(jīng)調(diào)查查明:當日11時許,莊河村包村干部、縣包抓扶貧工作隊工作人員組織召開的貧困戶民主評議會過程中,柯某以擬評貧困戶沒有其本人為由,質(zhì)問扶貧工作人員并在會場吵鬧,致使會議被迫中斷,工作無法正常。在查清事實基礎(chǔ)上,民警通過宣講國家脫貧政策和法律知識,柯某認識到了自己做法的錯誤并表現(xiàn)出了悔改的意愿。鑒于柯某的表現(xiàn),5月16日,鐵廠所依法對柯某予以罰款治安處罰。